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作者: 时间:2018-10-09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我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教育教学督导机制,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推进教学诊改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范围:全院全日制大、中专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一是督教,即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二是督学,即对学生的学习风气、学习行为、学习效果和学习成绩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是督管,即对学校各教学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状态、工作效果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

第四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以导为主以督为辅,以督促导

第五条  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行院系(部)两级督导的工作体系。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机构分工合作,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协同实现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目标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协调下开展工作;学院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小组同时履行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小组的职责,主要承担学院督导工作方案审议、政策指导、业务咨询、人员培训以及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第七条  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为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实施机构,其日常听课、巡查抽查、专项检查工作等督导职能主要由学院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小组成员和专兼职督导员承担。

第八条  各系(部)组建教学督导组,承担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系(部)教学督导组由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及2—3位兼职督导员组成,由分管教学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

 

第三章  人员选聘

第九条  督导专家和督导员的选聘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教育思想和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与人才观

2.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责任感强,教学经验丰富,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系部督导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和指导能力。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敢说真话,实事求是。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6.督导专家和督导员一般为学院在岗教师,但专职督导员可以聘请校内外退休人员。

第十条  督导专家和督导员的选聘程序

督导专家和督导员的产生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1.自荐:由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向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

2.推荐:由各系部、各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向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推荐。学院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由相关处(室)、系(部)推荐,系部兼职督导员由相应系部推荐,专职督导员由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推荐。

3.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在收到自荐申请或推荐书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拟聘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将审定拟聘人选在相应范围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正式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拟定督导工作计划、方案,健全督导工作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日常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有:对学院教学运行、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督查与评估,教学督导队伍的使用安排与管理、服务,组织管理学生信息员队伍。依托学院诊断与改进数据平台和不定期召集的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途径,收集整理教学状态数据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发布每周督导工作情况等信息,定期编发《教学督导简报》,总结、推介管理和教学中的成功做法,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3.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管理、协调院系(部)两级督导工作,协调督导机构与督导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4.动员组织学生通过诊改平台移动终端即时评价课程和任课教师,对课程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学期期中、期末学生和督导员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反馈和发布评价结果。

5.负责学院层面教学督导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

6.督查和指导系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专题研究。

7.组织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参与组织学院教学竞赛和评选活动。

8.承担上级相关部门和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系(部)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结合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安排,制定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本系(部)日常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有: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含纸质或电子教案)、试卷与试卷分析表等教学文件与资料的准备情况;对教学过程的教风、学风或考风进行巡查和督导,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或报告;组织安排督导员完成每学期对每位任课教师听课不少于1次的工作任务,重点指导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效果不佳、教学态度不够端正的任课教师,督查、指导教研室工作。每周撰写督导工作小结(含发现的亮点、问题,提出建议等),并于周末前报送学院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

3.每学期组织召开1-2次本部门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填写《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座谈评教记录表》,并在当周的督导工作小结中反映。

4.负责自身教学督导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5.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的专题调研,主要如:每学年开展对用人单位、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调研1-2次,并写出调研报告;了解用户和岗位对学生知识、技能的需求,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督导人员的工作职责:

1.按要求完成督导机构安排的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听课任务,填写相关记录表,反映工作亮点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2.参与督导机构组织的教学工作师生座谈会;

3.完成对相应的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4.完成督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强化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员工都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对督导机构或督导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持积极态度,认真对待,全力支持;应将对督导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在部门考核和教师教学测评工作中予以反映。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应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的重要考察指标;随着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工作的逐步完善,建立与年终绩效适度挂钩机制。

第十六条  对督导工作或督导意见或建议,如有异议,可向质管办或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请复议。对于提出的异议,质管办应给予回复;对于申请复议的,应组织专家小组及相关部门予以复议,复议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为最终决定。

第十七条  督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若出现应付差事、打人情分、不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形,将予以解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督导津贴制度。督导人员津贴根据日常督查(包括督导巡查和听课评学评教)或组织评教评学访谈、座谈等完成督导工作量情况计发,每次按80元标准核算,按教学月统计发放

第十九条  学院从经费上保障开展督导日常业务所需、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平台建设和督导员业务培训等费用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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